《礦井火工品管理制度》講解了礦井火工品在倉庫管理、領退、運送和使用四個方面的詳細規定。關于倉庫管理,制度強調持證上崗的重要性,禁止攜帶煙草和點火工具進入倉庫,并嚴格執行雙鎖制度,確保兩人同時在場。它要求工作人員愛護安全設施,及時匯報并督促修復損壞的安全設施,認真記錄臺帳及辦理領退手續,遵循縣公安局頒發的爆炸物品庫容規定及其他規章制度。對于火工品的領退,隊長需根據工作量合理安排領取數量,保管員發放前要檢查炸藥箱和雷管箱是否合格,嚴格按編號發放雷管,嚴禁混用未使用的火工品,且炸藥箱、雷管箱必須專人專用,不得中途存放其他地點,所有簽字手續應由本人完成。在運送方面,明確規定炸藥與雷管不得同罐籠上下井,若同車運送則需用空車隔開,控制車速,限制乘坐人員,在交接班時嚴禁運送爆破材料。使用規定指出放炮人員需熟悉爆破材料性能及相關安全規程,專職放炮員負責井下放炮工作,實行“一炮三檢”和“三人連鎖放炮制”,規定不同品種電雷管不得混用,放炮器數量受限,雷管須編號管理,裝藥時需遵守特定操作規范以確保安全。
《礦井火工品管理制度》適用于煤礦行業內的各個礦井企業,尤其是涉及火工品使用、儲存和運輸的部門。具體來說,包括但不限于礦井的安全管理部門、物資供應部門、生產作業部門以及相關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該制度不僅為上述人員提供了具體的操作指南,還明確了各方的責任和義務,有助于加強礦井內部對火工品的安全管控,保障礦井生產和員工生命財產安全,確保各項作業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