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黨委書記安全生產責任制》講解了礦黨委書記在礦井安全生產中的領導責任和具體職責。礦黨委書記作為礦安全生產委員會副主任,與礦長共同承擔安全生產領導責任,遵循“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原則,履行多項安全生產職責。該文件強調建立和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包括宣傳貫徹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參與審定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黨委班子成員和分管部門負責人的安全生產責任制。此外,礦黨委書記還參與制定安全生產規劃、規章制度以及年度生產建設計劃,并組織制定安全宣傳教育和安全文化建設計劃,確保安全教育的有效實施。文件指出礦黨委書記應參與制定礦井災害預防處理計劃和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參加應急救援演練,事故搶險救援時負責安全保衛、信息發布和善后處理等任務。為保障安全生產工作的順利進行,礦黨委書記需監督領導干部帶班下井及跟班情況,每月至少參加一次安全生產大檢查和隱患排查,并對重大生產安全問題提出意見。同時,文件規定礦黨委書記要組織黨政工團等部門開展安全檢查活動,參與制定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及人員配備方案,負責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考察培養。在安全生產職責落實和考核方面,礦黨委書記負責將安全生產工作納入黨政領導班子成員年終考核內容,實行“一票否決”,并落實對政工干部履行安全生產職責情況的監督檢查,制定和監督落實安全生產問責制度,對違反安全生產法規的黨員干部給予紀律處分,按干部管理權限落實事故責任人的處理意見。
《礦黨委書記安全生產責任制》適用于煤炭行業中的各級煤礦企業,特別是那些設有黨委領導的企業。它為礦黨委書記明確了在安全生產領域的具體職責和工作要求,確保其能夠有效履行安全生產領導責任。這一制度不僅適用于現有礦黨委書記,也適用于未來可能擔任此職務的人員,旨在通過明確的責任劃分和詳細的職責描述,提高煤礦企業的整體安全生產管理水平。該文件為企業內部的安全文化建設、宣傳教育、應急管理等方面提供了具體的指導和依據,有助于推動煤礦企業實現更安全、更高效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