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燈領用發放制度》講解了礦燈管理工作的嚴格規定和具體操作流程。值班人員需要對礦燈的管理工作進行嚴格把控,嚴禁私自往外借用礦燈,并對違規行為實施處罰措施。在發燈環節中,必須按照燈牌編號進行發放,無燈牌則禁止發放任何礦燈。對于因工作需求使用礦燈的情況,必須由調度室開具證明,在手續齊備之后才能領取礦燈。同時,值班人員要詳細記錄每盞礦燈的發放與回收情況,包括發收的具體時間、燈號以及所屬單位等信息,確保每一盞礦燈都有據可查。并且,為保證礦燈的質量安全,值班人員在發燈和收燈時都要進行細致檢查,確保礦燈始終符合完好標準。
《礦燈領用發放制度》適用于煤礦企業等涉及礦燈使用的行業領域。在這些行業中,礦燈是保障井下作業人員生命安全的重要工具。該制度明確了礦燈從領用到發放過程中的各項管理要求,適用于礦燈管理人員,如值班人員等,他們負責執行嚴格的礦燈管理制度,確保每一個領用礦燈的人都能獲得符合安全標準的礦燈,進而保障井下作業人員的安全,也適用于需要使用礦燈進行工作的相關工作人員,他們應當遵循制度要求正確領用礦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