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井安全儀器使用管理制度》講解了礦井中便攜式瓦斯報警儀、二用儀、光學瓦斯機、自救器和爆破器等安全儀器的管理規范。該制度明確了這些儀器必須由專人負責發放與維護,定期檢查測試性能并記錄結果,確保儀器處于良好狀態。描述了安全儀器實行集中統一管理的方式,強調上架編號管理,便攜儀采用專人專用制,規定下井前憑發放牌領取,上井后交回,禁止越班使用。闡述了便攜儀及光學瓦斯機、風表、粉塵測定儀需每年送往集團公司計量檢定站或市計量站進行檢定,且便攜儀每周要調校零點、精度和報警值,并詳細填寫調校記錄。還強調安全儀器的攜帶使用應嚴格遵循說明書操作,嚴禁隨意損壞,對違規行為實施經濟處罰。
《礦井安全儀器使用管理制度》適用于礦井企業內部的安全管理。具體涉及礦井內各類安全儀器如便攜式瓦斯報警儀、二用儀、光學瓦斯機、自救器和爆破器等設備的管理人員、使用者以及相關監督人員。這一制度為上述人員提供了詳細的儀器管理、使用、維護及違規處理的操作指南,確保礦井作業環境的安全可靠,降低因儀器故障或不當使用帶來的風險,保障礦工的生命健康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