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井瓦斯安全檢查制度》講解了礦井瓦斯安全檢查的基本要求、檢查頻率、內容和結果處理方法,以及相關的管理制度。該制度明確了每班瓦斯員對所有采掘工作面和主要機電硐室至少檢查三次,不生產的工作面至少檢查一次,對于瓦斯涌出量較大的地點必須有專人負責巡回檢查。瓦斯員需按照規定的時間、地點和內容進行檢查,每次巡回檢查時間不超過1小時,誤差不超過20分鐘,并且不得漏過一個地點。檢查內容包括瓦斯和二氧化碳濃度、通風系統等多方面情況,發現問題立即匯報并采取措施處理。檢查結果要認真填寫在瓦斯報表、檢查地點記牌、檢查手冊上,確保“三對口”。瓦斯員需在現場交接班,確保交接清楚,不留隱患。對于瓦斯濃度超過規定的情況,必須切斷電源,待濃度降至安全范圍才可開動機器。礦井停電或檢修后,主扇停止運行或通風系統破壞時,嚴禁工人下井作業,送風后經檢查無危險方可恢復工作。臨時停工地點不得停風,否則必須切斷電源,設置警標,禁止人員進入。同時規定了二氧化碳和瓦斯濃度達到一定數值時的應對措施,如停止工作、撤出人員等。制度還強調了通風系統干部下井時對瓦斯員工作的審查,以及瓦斯報表的簽字和提交流程,確保信息準確傳遞。此外,嚴格監督考核瓦斯巡回檢查制度,對違規行為給予嚴厲處罰,并嚴格執行放炮、盲巷管理等多項安全制度。
《礦井瓦斯安全檢查制度》適用于煤礦行業中的各類礦井企業,特別是涉及采掘作業的企業。該制度為煤礦企業的安全生產提供了具體的操作規范和管理依據,適用于井下所有從事采掘工作面及相關機電硐室操作的工作人員,包括瓦斯員、帶班長、調度人員等。它不僅為日常瓦斯檢查工作提供了明確指導,還為各級管理人員提供了監督和考核的標準,確保礦井瓦斯安全管理措施的有效落實,保障礦工的生命安全和礦井的正常生產運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