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山事故隱患排查制度》講解了為落實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強化事故隱患排查工作,確保及時消除各類事故隱患,預防事故發生而制定的管理制度。該制度詳細劃分了事故隱患排查類別,具體包括公司領導、部門領導下井檢查發現的隱患,分公司領導和科室領導下井檢查發現的隱患,各業務部室管理人員所查隱患,專職安全人員現場巡查發現的隱患,以及上級部門及領導所查的隱患。針對不同級別的事故隱患進行了明確分類:A級特大隱患需專家研究解決方案,B級重大隱患需要公司協助整改,C級較大隱患由分公司限期解決,D級一般隱患可在車間內當班整改。對于事故隱患的分級管理規定,一般隱患由車間主任負責整改并由安全員監督,較大隱患由分公司組織整改并由安全科監督,重大隱患由分公司與相關部門共同整改并由安全部監督,特大隱患則由公司聘請專家制定方案并組織實施。此外,還對事故隱患整改技術措施的制定進行了詳細說明,涵蓋了礦山采掘、通風、提升運輸、供配電、防排水、尾礦庫、選場、重點設備設施監測檢修、民爆器材管理等各個方面的整改措施和責任部門。
《礦山事故隱患排查制度》適用于礦山企業,尤其是涉及礦山開采、加工處理等相關作業的企業。這些企業在日常運營中面臨著復雜的地質條件和多變的工作環境,容易產生各種安全隱患。此制度為企業管理層、生產部門、安全監管部門提供了系統的隱患排查和管理依據,幫助他們在不同層級上有效識別、評估并及時處理各類隱患,確保礦山作業的安全性。它不僅適用于一線作業人員,也適用于各級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能夠指導他們按照規定的流程進行隱患排查和整改,保障礦山企業的安全生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