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測監控工安全生產責任制》講解了監測監控工在煤礦企業中的安全職責與工作要求。該制度明確了監測監控工必須參加培訓學習并持證上崗,嚴格遵守企業的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措施計劃。文中強調監測監控工應熟悉煤礦安全規程及AQ1029-2007標準,并且在值班過程中,對于監測數值超限報警的情況要迅速妥善處理,無法自行解決時按“先現場,后地面”的順序通知相關人員處理,并及時向上級監控中心報告。同時,該文件指出監測監控工需嚴格執行監控室管理制度,負責監控室設備的日常檢查維護、清潔衛生、交接班記錄以及報表打印報送等工作,確保設備良好運行。此外,為保證系統完善、監控有效,監測監控工還需定期巡檢監控線路、分站、傳感器等設施,按照規定標準安裝、調校、檢測傳感器,確保其布點合理、功能正常。最后,在涉及安裝、維護監控系統或進行功能試驗時,監測監控工應與其他人員統一意見,避免任意作業,保障生產各環節的安全與正常運轉,認真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監測監控工安全生產責任制》適用于煤礦行業內的監測監控崗位工作人員。這些人員包括但不限于煤礦井下的監測監控工及其相關輔助人員。此責任制不僅適用于大型國有煤礦企業,同樣適用于各類規模的煤礦生產企業。通過明確監測監控工的具體職責和行為規范,有助于提高煤礦企業的整體安全生產水平,保障礦工的生命財產安全,確保煤礦生產的順利進行。同時,也為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提供了一套行之有效的操作指南,使得監測監控工作更加規范化、標準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