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緊急情況停產撤人制度》講解了煤礦在面對各類緊急情況時如何有效組織停產和人員撤離,以最大限度保障礦工生命安全及減少財產損失。該制度詳細規定了從領導機構的成立到具體職責分配的一系列措施,包括礦長、副礦長、總工程師等各級管理人員的具體職責,以及各相關部門如安監科、調度室、技術科等在緊急情況下的工作任務。文件還明確了瓦斯超限、水害、火災、頂板事故、機電運輸事故等多種緊急情況下具體的預警條件,例如瓦斯濃度超標的具體數值、透水預兆特征等。此外,針對撤人過程中的注意事項也做了細致說明,強調了跟班礦長在撤人過程中承擔的責任,要求作業人員必須嚴格遵循預先設定的撤離路線,并保持冷靜聽從指揮,確保所有人員能夠安全有序地撤離現場。
《緊急情況停產撤人制度》適用于煤炭開采行業,特別是井下作業環境復雜的煤礦企業。它為這些企業在遇到突發狀況時提供了一套完整的應急響應機制,不僅涵蓋了從高層管理到基層員工各個層級人員的職責分工,還包括了針對不同類型的緊急情況所設定的具體預警指標。這套制度對于提高煤礦企業的應急處理能力,保護礦工的生命安全具有重要意義。同時,它也為其他可能存在類似風險的地下采礦業提供了參考借鑒,幫助相關企業建立更加完善的應急預案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