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測監控管理制度》講解了為確保井上、井下監控通訊設施正常有效運行,服務生產,確保安全而制定的一系列詳細規定。該制度明確了監控中心站實行8小時值班制度,實現24小時不間斷連續監測監控,并且具體劃分了早班、貳班和值班的工作時間與職責。入井人員需嚴格遵守規程及礦有關規定,確保自身人身安全,同時對監控中心站值班員提出了密切關注井下瓦斯及各種開關量傳感器變化情況的要求,一旦發現異常必須及時匯報。制度強調監控人員不得有遲到、早退、空崗、脫崗、缺崗、睡崗等違紀現象,并要求監控維護人員每月入井不少于22次,每次入井時間不少于4小時。此外,值班人員還需負責工作場所的衛生清掃以及設備、記錄的合理擺放,對于井上、井下出現的監控故障要及時有效處理,不得拖延或拒不處理。根據生產情況,監控設備布置需要及時進行搬遷、調整,其他有關監控通訊設施的維護及故障排除等工作任務也應嚴格按照規定完成。違反以上制度將按照月度經濟責任制予以考核。
《監測監控管理制度》適用于煤礦行業,特別是涉及井上、井下監控通訊設施管理的各類崗位人員。包括但不限于監控中心站的值班員、監控維護人員以及其他參與監控通訊設施日常運營和維護的工作人員。這些人員通過遵循本制度,可以確保監控通訊設施的正常運行,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務質量,保障生產安全,增強團隊的責任心和勞動紀律,從而在復雜的煤礦作業環境中提供可靠的安全保障和技術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