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測系統維護員安全生產責任制》講解了監測系統維護員在煤礦安全生產中所承擔的具體責任與工作要求。該責任制強調了監測系統維護員需要認真學習并嚴格執行三大規程和礦工區的各項規章制度,確保對井下采掘工作面各監測儀表的安裝位置有深入了解,能夠熟練使用、維護這些設備,并確保探頭報警、斷電、調試、校正等操作符合規定,以維持監測儀器正常連續運轉。同時,維護員需每周對礦井各測試儀進行全面檢查,并記錄調試校正結果,建立健全監測維護管理臺帳,確保使用的探頭數量不低于在籍探頭60%,且探頭合格率達到100%。當探測儀出現報警斷電情況時,維護員必須迅速匯報相關單位,通知瓦檢工檢查氣體含量并協助處理問題,保障生產安全。此外,維護員還需妥善保管各種圖紙、臺帳和記錄,以便核查。
《監測系統維護員安全生產責任制》適用于煤礦行業,特別是從事井下采掘工作的企業。該文件為監測系統維護員提供了明確的工作指引和行為規范,旨在提高監測系統的穩定性和可靠性,預防安全事故的發生。通過嚴格執行這一責任制,監測系統維護員能夠更好地履行職責,確保煤礦企業的安全生產,同時也為其他相關人員如瓦檢工等提供重要的支持和協作機制,共同維護井下作業環境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