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電運輸處處長崗位責任制》講解了機電運輸處處長在煤礦企業中承擔的主要職責。該制度指出機電運輸處處長需積極配合經理、安全、生產副經理開展工作,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技術規范,對本單位機電、運輸系統的工作全面負責。該文件強調機電運輸處處長要加強對各分公司的領導,協調好相關工作,及時發現和解決有關問題,參加經理、安全、生產副經理主持召開的安全生產辦公會議,并對煤礦機電、運輸系統的具體問題提出主導意見。同時要求組織制定機電、運輸等系統規章制度并組織實施,定期組織進行機電、運輸系統的重大安全隱患排查治理,落實處理排查出的安全隱患。文件還提到堅持開展煤礦機電、運輸系統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提高企業的安全管理水平,定期召開機電設備管理工作會議,研究機電設備管理工作中的安全生產動態,確保安全生產。此外,機電運輸處處長還負責礦井通風及瓦斯、煤塵、自然發火、水害治理方案、措施的落實,負責機電運輸系統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工作,建立健全崗位責任制、操作規程和各類技術性檢測、檢查制度,做好機電、運輸系統總體規劃工作,監督有關部門及時進行機電運輸設備的維護、維修、保養工作。
《機電運輸處處長崗位責任制》適用于煤礦行業的機電運輸部門,尤其針對機電運輸處處長這一職位。它為機電運輸處處長提供了明確的行為指南,確保其能夠在日常工作中遵循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合理有效地管理機電、運輸系統,保障煤礦企業的安全生產。該制度不僅適用于大型煤礦企業,也適用于中小型煤礦企業,幫助這些企業的機電運輸處處長更好地履行職責,提升整個煤礦企業的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