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區)安全組組長安全生產責任制》講解了井(區)安全組組長在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中的職責和任務。該制度指出井(區)安全組組長需在安全井(區)長的領導下,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確保上級有關安全工作的決定和指示能夠及時傳達并落實到基層。參與對安全技術措施以及災害預防處理計劃的審批工作,并且定期組織或參與安全檢查活動。通過深入現場,了解生產一線的安全狀況,監督三大規程的執行情況,堅決制止違章指揮、違章操作和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為,對發現的安全隱患立即督促相關部門進行整改。當發生重大事故時,要迅速到達現場,組織搶救,開展事故調查工作,查明事故原因,并將情況及時匯報給有關部門,同時組織本單位人員進行事故追查討論。此外,還要組織領導本單位安全員的工作,提高安全員隊伍的整體素質。
《井(區)安全組組長安全生產責任制》適用于礦山等具有類似井下作業環境的企業行業領域范圍內的安全管理崗位,特別是井(區)安全組組長這一角色。其內容為這類崗位上的工作人員明確了具體的工作要求和行為規范,有助于他們更好地履行自身職責,保障所在單位的安全生產秩序。對于存在高風險作業場景的企業來說,此責任制能夠幫助建立和完善內部安全管理體系,降低事故發生率,保護員工生命健康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