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運副礦長安全生產應急管理責任制》講解了機運副礦長在機電運輸工作中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該責任制明確了機運副礦長需要同步進行機電運輸工作的研究、布置、檢查、總結和評比,并將安全工作貫穿其中。負責礦區供電安全,制定并監督落實機電運輸設備的更新改造計劃,確保安全保護裝置和設施完善,從而提升礦井裝備水平。完善礦井機電運輸管理制度、生產標準和技術規范,持續提高機電運輸安全管理水平。根據季節變化,提前做好防洪、抗災、防凍等設備的檢修與組織準備工作,深入現場解決重大安全隱患。此外,機運副礦長還需參加新建、改擴建礦井、水平、采區的驗收工作,在發生事故時親臨現場組織搶救處理。
《機運副礦長安全生產應急管理責任制》適用于煤礦行業領域中擔任機運副礦長職務的人員。這些人員需全面負責礦井機電運輸系統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通過制度建設、設備維護、隱患排查和應急處理等多方面措施,保障煤礦企業的安全生產運營,確保機電運輸系統穩定可靠,為煤礦的安全高效生產提供堅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