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劃員安全生產責任制》講解了計劃員在礦井安全生產中承擔的具體職責和任務。該文件闡述了計劃員需在科長的領導下負責編制并上報礦井的年、季、月生產作業計劃,以及維簡計劃、基建計劃和礦井中長期規劃等。文檔描述了計劃員必須深入學習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在合法合規的前提下開展計劃管理工作。文中強調了計劃員要積極參與企業組織的各項管理活動,提供合理化建議,并深入現場了解生產布局與進度,確保計劃的安全性和可行性。此外,該文件指出計劃員應將安全原則貫穿于計劃編制過程中,確保不安全則不計劃、不生產,同時要及時完成安技措及“一通三防”專項資金計劃的編制與上報工作,監督資金使用情況。計劃員還須參與災害預防計劃的編制,整理并保管好相關文件資料,并對基層生產計劃和隱患處理計劃進行檢查評比。
《計劃員安全生產責任制》適用于煤礦企業的計劃員崗位人員,涉及具體到礦井生產計劃編制、安全管理、法規遵循等多方面內容。此文件為計劃員提供了明確的工作指導和行為準則,有助于提高計劃員在保障煤礦安全生產方面的責任感和執行力,確保煤礦企業在符合國家安全標準的前提下高效運作,同時也為其他相關人員了解計劃員的工作范圍和要求提供了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