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電礦長崗位責任制》講解了機電礦長作為煤礦機電、運輸系統安全生產主要負責人,其在確保供用電安全可靠穩定以及運輸系統可靠方面的重要性。該文件詳細闡述了機電礦長必須掌握的煤礦安全生產專業知識和需經過培訓取得的安全資格證要求。文件中列明了機電礦長的多項具體職責,包括配合其他高層管理人員工作,遵守相關法律法規,領導分管部門,協調工作解決難題,在安全生產辦公會議中提出專業意見,制定并實施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組織編制年度考核管理目標及獎罰細則,負責大型機電設備安裝檢修安全管理和定期排查治理重大安全隱患等。同時,強調了機電礦長需要堅持開展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提高企業安全管理水平,定期召開機電設備管理工作會議,研究安全生產動態,落實礦井通風及各類災害治理方案措施,組織安全生產巡回大檢查督促整改隱患,編制安全技措工程計劃,進行系統規劃監督設備維護維修保養,并參與設備設施選型設計以保證使用的設備設施具備必要的認證標志。最后,責任追究部分明確了機電礦長因違章指揮、忽視工人違章作業、不及時處理事故預兆或隱患、拒絕執行安全監察指令等行為將面臨的警告處分乃至刑事責任。
《機電礦長崗位責任制》適用于煤礦企業的機電礦長及其直接下屬團隊成員,尤其是涉及機電與運輸系統的各個層面工作人員。這些人員應依據此制度明確自身的工作職責,確保能夠依法依規操作,保障煤礦生產過程中的電力供應與運輸環節的安全穩定運行。此外,本制度也適用于煤礦安全監管部門,用以監督機電礦長是否履行其應有的職責,確保煤礦企業在機電、運輸領域的安全管理制度得到有效執行,進而推動整個煤礦行業安全生產水平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