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副處長安全生產責任制》講解了經營副處長在煤礦安全管理中的具體職責和任務。該文件明確了經營副處長需在處長的領導下,協調組織分管范圍內的機電管理工作,并協助處長貫徹執行煤礦安全規程及上級關于礦井安全的各項政策方針、規章和條例。文檔描述了經營副處長需要組織學習和貫徹設備管理相關規章制度,負責修訂和編制設備管理制度,推廣先進設備管理辦法和經驗。此外,經營副處長還需參與設備的技術調研、論證、質量驗收以及試運轉工作,確保設備符合安全標準。按照集團公司的規定,經營副處長要參與機電設備的采購、保管和發放等環節,確保設備管理流程的規范性。文件還強調了經營副處長需要督促落實機電總庫的防火、防凍、防洪和防盜等安全措施,建立健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制度。最后,經營副處長應根據母子公司管理體系,對各子公司的設備管理進行規劃、指導、檢查和服務,確保整體設備管理水平。
《經營副處長安全生產責任制》適用于煤炭行業特別是涉及機電設備管理的企業或單位。它為經營副處長提供了明確的工作指南,確保其能夠有效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該文件不僅適用于大型煤炭企業,也適合中小型煤炭企業中擔任類似職務的管理人員。通過遵循這份責任制,相關人員可以更好地保障機電設備的安全運行,提高企業的安全生產水平,預防事故發生,確保員工生命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