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運督查科職責》講解了機運督查科的十項主要工作內容,確保煤礦企業內機械設備和運輸系統的安全、高效運行。該文件描述了督查科需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煤炭行業的相關政策、方針及規章制度,并對機運中心主任負責。參與煤礦機運安全操作規程的審定并監督其執行情況,確保所有操作符合安全標準。承擔機運大隊所有作業現場的日常安全檢查任務,保證每個環節的安全性。針對煤礦機運中心存在的隱患進行排查,并通過“三定”原則督促整改直至驗收合格。監督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以及新工藝的應用推廣,推動技術進步與安全生產相結合。落實監督培訓計劃,確保員工具備必要的專業知識與技能。在突發事件發生時,嚴格按照程序監督處置過程,保障人員生命財產安全。負責機運質量標準化工作的考核評估,以持續改進管理水平。依據“四不放過”的原則參加或組織事故調查,提出處理意見并監督執行,防止類似事件再次發生。全面管理機運中心職責體系內的各項工作,確保整體運營順暢。
《機運督查科職責》適用于煤炭行業中涉及機械設備與運輸系統的企業,特別是那些擁有大型煤礦開采設備和復雜運輸網絡的企業。具體適用人員包括但不限于機運督查科工作人員、機運中心主任及相關管理人員。此文件旨在為這些人員提供明確的工作指南,幫助他們理解自身職責范圍,確保每一項工作任務都能按照既定的安全標準和技術要求順利完成,從而提高整個煤礦企業的安全生產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