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控員值班制度》講解了監控員在工作期間應遵守的各項規定和職責。該制度闡述了監控員必須嚴格按照規定時間上班,并且認真填寫交接班記錄,確保工作的連續性和責任的明確性。描述了值班期間的工作要求,強調監控員要負責機房及監控設備的衛生清理,保持工作環境整潔有序,同時不得中途私自外出,保證24小時有人值守,以保障監控系統的正常運行。明確了安全監控中心站的安全管理措施,禁止非工作人員進入,確保監控設備專用,避免無關操作導致設備損壞或信息混亂,對于違規造成的損失由當事人負責賠償。說明了安全監控值班人員需要時刻關注安全監控系統的運行狀態,對監視器顯示的信息進行仔細觀察,一旦發現報警、斷點或分站無響應等異常情況,應及時向相關領導和專業人員匯報,確保問題得到及時處理。還規定了值班人員負責打印安全監控日報和報警斷電記錄月報,并提交給礦長和礦總工程師簽字確認,同時做好中心站運行日志記錄,確保所有信息有據可查。
《監控員值班制度》適用于煤礦及其他具有相似安全監控需求的行業領域。適用于這些行業中負責監控系統運行的工作人員,包括但不限于煤礦的安全監控值班人員(調度員)。此制度為上述人員提供了詳細的行為規范和工作指引,確保他們能夠按照標準流程執行任務,維持監控系統的高效穩定運行,保障生產過程中的安全性,同時也為管理層提供了有效的監督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