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員安全生產責任制》講解了駕駛員在執行工作任務時必須遵循的安全生產方針和法律法規,以及對安全規章制度的嚴格遵守。該文件描述了駕駛員需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并在綜合部部長的領導下負責礦小汽車的使用管理工作,確保分管范圍內的安全。文中明確了駕駛員負責礦領導工作用車或其他經批準的工作用車,要求嚴格執行行車指令,按指定時間和地點發車并及時返礦,同時嚴禁私自出車和酒后駕車以確保行車安全。此外,文件強調駕駛員應鉆研業務技術,提高工作質量,做好車輛維修保養,保持車輛完好狀態。文中還提及了駕駛員需嚴格執行保密守則,保管好領導物品且不傳播領導談話內容或查看領導文件。為保證礦安全生產需用車輛時能及時響應,駕駛員須按時參加值班,不得脫崗。最后,《駕駛員安全生產責任制》指出,在工作中要自覺遵章守紀,杜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和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為,未履行崗位職責或違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將依據礦管理制度追究責任,情節嚴重者給予行政紀律處分,造成重大事故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追究刑事責任。
《駕駛員安全生產責任制》適用于煤礦企業內部的駕駛員群體,特別是負責礦領導及重要任務的工作用車駕駛員。該制度不僅規范了駕駛員在日常運輸工作中的行為準則,也明確了其在安全管理方面的具體職責。它適用于煤炭行業,尤其是那些需要頻繁使用礦用小汽車進行管理和調度的企業,幫助確保企業在交通運輸環節的安全性和合法性,保障人員生命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