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緊急撤離安全管理制度》講解了金屬非金屬礦山在應對緊急情況時的安全撤離措施和管理規定。該制度強調企業事故應急預案需明確作業人員在遇到危及生命安全的情況時的撤離路線,確保每個生產中段和采區至少有兩個與地面相通的安全出口,并保持暢通無阻。井巷分道口設置路標,注明所在地點及通往地面出口的方向,要求所有井下作業人員熟悉安全出口位置。裝有兩部動力互不依賴且提升機均為雙回路供電的罐籠設備豎井可作為安全出口,其他豎井則需設有裝備完好的梯子間。制度還指出應定期檢查維護安全出口,清除障礙物以保持良好狀態。當發現危及作業人員生命安全的情況時,應立即停止作業并按預案撤離通知相關人員,逐級上報直至啟動應急預案。應急解除后要調查隱患、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并落實責任,在復查合格后才能恢復作業。同時,要做好相關記錄并由安環部保存。
《緊急撤離安全管理制度》適用于金屬非金屬礦山行業領域,特別是從事井下開采作業的企業。它為礦山企業的安全管理提供了詳細的指導方針,確保在突發情況下能夠有序組織人員撤離,保障員工的生命安全。這一制度不僅對礦山企業的管理人員、一線作業人員具有重要指導意義,也適用于參與礦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相關人員,有助于提高整個行業的安全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