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口安全管理制度》講解了礦山井口安全管理的具體措施和操作規程。機電工區負責副井口管理,運輸工區負責主井和盲主井管理,強調信號工、卷揚工、跟罐工需接受安全教育并考試合格后上崗。制度要求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確保相關人員堅守崗位。初次下井人員必須經過72小時的三級安全教育,并由有經驗的職工帶領下井。外來參觀或檢查人員須由安監處指定專人帶領。制度規定患有特定疾病者不得下井,嚴禁酒后下井,所有下井人員必須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并登記打卡。乘罐人員需在規定的候罐場所等待,隨身攜帶小型工具者可提前進入二道門內候罐。罐籠運行前必須關好安全門,乘罐人員需遵守相關安全規范。上罐人員必須聽從跟罐工指揮,按順序上下罐。各中段要罐人員必須在安全門外等罐,待罐停穩后方可上罐。此外,不服從管理者將被禁止乘罐并向調度室匯報。對于主井、盲主井人員上下罐,同樣適用副井的規定,且主要集中在交接班時間,其他時間原則上不允許上下人。專罐上下材料和大型設備時需提前告知生產部并安排時間,確保安全措施到位。
《井口安全管理制度》適用于礦山企業的井下作業人員、管理人員以及外來參觀或檢查人員。具體包括機電工區和運輸工區的工作人員,他們分別負責副井口和主井、盲主井的安全管理。該制度特別適用于初次下井的工作人員及外來人員,確保他們經過充分的安全培訓并在有經驗的職工帶領下進行作業。此外,該制度也適用于需要上下罐籠的各類作業人員,如信號工、卷揚工、跟罐工等,明確他們在日常工作中應遵循的操作規程和安全注意事項。通過對這些人員的行為進行嚴格規范,有效保障了井口及井下的安全生產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