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電科長崗位責任制》講解了機電科長在煤礦機電及運輸管理方面應承擔的職責。該文件涵蓋了從政策法規落實到具體技術措施實施等多個層面的內容。機電科長需要配合機電領導,確保國家、公司和礦關于煤礦安全的各項規定得到嚴格執行,同時對機電和運輸設備進行有效管理,包括制定和考核各崗位責任制與管理制度。定期組織人員學習新知識,掌握并運用煤礦機電業務技能,審核上報的數據、報表、設備計劃、停產計劃及培訓計劃等,并負責機電質量標準化各項指標的驗收兌現。此外,機電科長還需審批編制各種機電規劃、計劃、工程設計和技術安全措施,監督“雨季三防”、“冬季四防”工作的實施,定期組織全礦機電、運輸安全設備設施專項檢查,督導大型固定設備的安全保護裝置等試驗檢查工作,推廣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參與事故搶險救災和事故追查,以確保供電和運輸系統的安全運行,杜絕重大事故發生。
《機電科長崗位責任制》適用于煤礦企業的機電管理部門及其下屬單位,特別是機電科長這一關鍵崗位。它為機電科長明確了在機電及運輸安全管理中的具體職責,指導其如何有效履行職能,確保煤礦機電設備的安全穩定運行。此責任制不僅有助于提高機電科長的專業素養和管理水平,也為企業安全生產提供了制度保障,適用于所有涉及煤礦機電運輸管理的相關人員,包括但不限于機電工程師、技術人員以及相關管理人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