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電安全管理規定》講解了機電設備操作、交接班流程及責任追究制度。該文件詳細描述了溜子司機必須嚴格執行的操作規程和交接班要求,包括現場交接的具體內容如工具完好性、衛生狀況、電機減速箱狀態等,并明確了不遵守規定的處罰措施,例如未按要求交接班或記錄不清將被罰款10分或20分。同時,《機電安全管理規定》強調了當班運轉情況的準確記錄以及及時匯報問題的重要性,對于隱瞞事故的行為制定了嚴厲的懲罰措施。文件還指出,如果因交接班時未發現減速箱缺油而導致損壞,將對相關責任人進行加倍罰款,而能夠及時發現問題并報告者則會得到獎勵。此外,規定了全月無事故情況下個人可獲得獎勵50分,并明確了機電維護人員的工作職責,嚴禁其兼開溜子,且出現事故時需根據包機制度考核責任落實人。對于隊長和跟班區長在設備管理和監督方面的失職行為也設定了相應的處罰標準,確保每個環節都有明確的責任歸屬。
《機電安全管理規定》適用于煤炭開采行業中的機電設備操作與管理人員。具體而言,它為溜子司機提供了詳細的作業指導,包括正確的交接班程序和日常檢查要點,以確保設備的安全運行。對于機電維護人員來說,該規定明確了他們的工作范圍和服務質量要求,有助于提高設備的可靠性和工作效率。同時,這一規定也為管理層如隊長和跟班區長提供了監督和管理的標準,幫助他們更好地履行職責,保障生產安全。通過實施這些規定,可以有效減少機電設備故障的發生頻率,降低生產風險,提高整體安全生產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