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工品發放員安全生產責任制》講解了火工品發放員應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嚴格遵守煤礦爆炸物品管理條例中的規定,確保火工品管理的安全性。該制度要求火工品發放員熟悉本職業務知識,嚴格執行發放制度,建立和完善各項管理制度,保證帳、卡、物、資金四相符,并及時匯報和追查短缺情況。對運送入庫的火工品要認真檢查核對無誤后入庫,并做好導通編號工作,做到不漏導不漏編。在發放火工產品時,炸藥與雷管嚴禁合并發放,且對退庫的火工品要認真核對并記錄,妥善管理退條和需報廢的火工品,定期會同職能部門銷毀。火工品管理要做到日清月結,防止任何雷管或炸藥流失。此外,要求發放員堅守崗位,持證上崗,保持庫容整潔衛生,不得空崗或酒后上崗。
《火工品發放員安全生產責任制》適用于煤礦等涉及火工品使用的企業或單位中負責火工品發放的工作人員。這些人員需要嚴格按照規定的責任制度操作,以確保火工品在整個管理和使用過程中的安全性,避免因不當操作導致的安全事故。該制度特別適用于存在井下施工需求的煤礦企業,以及涉及到爆破作業的施工單位,保障從業人員的生命安全和企業的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