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電副礦長崗位責任制》講解了機電副礦長在礦長領導下對全礦機電設備進行全面管理的具體職責。該制度明確了機電副礦長負責機電設備的更新、改造、選型和升級工作,確保符合煤礦安全規程和上級要求,并對設備隱患整改負全面責任。機電副礦長還需合理安排機電設備的安裝、調配及檢修計劃,保障設備的安全使用。同時,機電副礦長要繪制系統圖配置,組織機電人員的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提高業務水平。制度還強調了機電副礦長需監督機電設備的專項檢查和各工種崗位責任制、操作規程的執行情況。對于因設備失修或防護裝置不安全造成的工傷事故,機電副礦長需承擔責任。機電副礦長要做好大型機電設備的維修、保養、運轉記錄,嚴格把控入井設備的安全技術標準,禁止不合格產品入井,并為臨時設備檢修制定安全措施,以及完成礦長交辦的其他任務。
《機電副礦長崗位責任制》適用于煤炭開采行業的礦山企業,特別是設有機電副礦長職位的企業。其適用對象包括機電副礦長及其直接下屬機電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該制度旨在規范機電副礦長的工作流程和職責范圍,以確保煤礦企業的機電設備安全運行,減少安全隱患,提高生產效率。此外,該制度也適用于參與煤礦機電設備管理、維護的相關工作人員,幫助他們明確工作要求,提升專業技能,確保煤礦安全生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