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電部副部長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講解了機電部副部長在煤礦安全生產管理中的具體職責與責任追究機制。機電部副部長需協助機電部部長開展機電和運輸管理工作,確保其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技術規范。機電部副部長必須掌握煤礦安全專業知識并取得安全資格證。機電部副部長負責組織完成分工范圍內的工作,并進行機電、運輸管理檢查,對不符合規定的設備設施立即組織整改。當機電部部長不在崗時,機電部副部長承擔部長職責以保證工作的連續性。機電部副部長還需及時制定規程措施并向部長提出改進建議,杜絕“三違”現象。對于違章指揮、不制止屢次違章作業、不及時處理事故隱患等行為將給予警告處分;如發生嚴重后果或構成犯罪,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未按規定報告事故、偽造破壞事故現場、干涉事故調查等情況將依法給予降級直至開除的處分,造成犯罪的也將追究刑事責任。機電部副部長對機電、運輸設備管理負直接或主要責任,使用不符合規定要求的設備、未及時進行安全檢查等問題將追究其責任,根據情節嚴重程度給予相應處罰。
《機電部副部長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適用于煤礦企業的機電副部長以及具有相似職責的管理人員。該制度明確了機電副部長在機電和運輸安全管理方面的具體職責和責任追究機制,有助于指導相關人員正確履行職責,保障煤礦生產的安全運行。它為機電副部長提供了一個明確的行為準則和工作指南,確保他們在日常工作中能夠遵循國家有關煤礦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有效預防安全事故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