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保險保障制度》講解了為保障勞動者在工作中遭受事故傷害和患職業病后獲得醫療救治、經濟補償和職業康復的權利,分散工傷風險,促進工傷預防而制定的一系列規定。企業內部職工使用本制度,企業必須按照國家和當地人民政府的規定參加工傷保險,按時足額繳納工傷保險費,確保職工享受應有的工傷保險待遇。制度強調工傷保險與事故預防、職業病防治相結合的重要性,企業和職工需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遵守勞動安全衛生法規制度,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當職工發生工傷或患職業病時,應得到及時救治,并逐步發展職業康復事業,幫助因工致殘職工從事適合其身體狀況的勞動。此外,文件詳細列明了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如從事單位日常生產工作、緊急情況下從事直接關系單位重大利益的工作、接觸職業性有害因素造成的職業病等,以及不應認定為工傷的情形,包括犯罪、違法、自殺、自殘等行為。最后,《工傷保險保障制度》明確了各生產單位在工傷事故發生之日或者職業病確診之日起,需要向單位負責人提出申請并進行調查取證,核實情況屬實后填寫工傷報告單呈報工傷,并在十五日內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提交工傷報告。
《工傷保險保障制度》適用于各類企業及其內部職工,旨在為勞動者提供完善的工傷保險保障。該制度不僅適用于制造業、建筑業等高風險行業,也適用于辦公室職員等低風險崗位,確保所有勞動者在工作中遭受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時能夠依法獲得相應的權益保障。通過明確工傷保險的具體操作流程和責任分工,制度有助于企業建立健全工傷保險管理體系,提高企業的風險管理能力和社會責任感。同時,它也為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提供了具體的操作指南,便于監督和管理企業工傷保險工作的落實情況,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