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危害防治工作責任制度》講解了為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政策和標準,確保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的健康與安全而制定的一系列責任制度。該制度詳細規定了法定代表人或最高管理者的職責,包括貫徹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建立健全職業衛生管理體系、定期召開職業衛生工作會議、對建設項目進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參與職業病危害事故調查等。同時,該制度還明確了職業衛生管理機構的職責,如制訂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組織實施年度職業病防治計劃、建立職業衛生管理檔案、組織職業衛生培訓與宣傳教育等。此外,技術部門的職責也得到了詳細說明,包括編制生產工藝和技術改進方案、提供職業病危害因素資料、維護職業病防護設施等。工作場所負責人和車間負責人的具體職責也被列出,包括貫徹職業衛生管理制度、組織職工培訓、督促職工遵守操作規程、定期檢查設備和防護設施、應對職業病危害事故等。
《職業危害防治工作責任制度》適用于各類存在職業病危害風險的企業和機構,特別是制造業、化工行業、礦業、建筑業等高風險行業。該制度為企業管理層、職業衛生管理人員、技術部門以及一線工作場所負責人提供了明確的職責指導,有助于企業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體系,有效預防和控制職業病的發生,保障勞動者的健康與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