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職業危害預防制度》講解了企業如何通過制定具體措施來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保護職工健康。該制度首先明確了職業病的定義及其危害因素,指出職業病是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有害物質而引起的疾病。制度強調了職業病危害因素的識別與申報,要求企業在建設項目初期獲取職業衛生專篇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并向相關部門申報職業病危害項目。同時,制度還詳細規定了生產單位應配備的職業病防護設備和個人防護用品,確保這些設備和用品的有效性和可用性。此外,制度要求在顯著位置設置公告欄,公布職業病防治的相關信息,并定期進行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檢測與評估,將結果存檔并上報。制度還強調了職業衛生培訓的重要性,要求生產單位負責人和勞動者接受定期培訓,掌握職業衛生知識。最后,制度禁止將產生職業危害的作業轉移給不具備防護條件的單位或個人,特別強調不得安排未成年人和孕期、哺乳期女工從事有害作業。
《企業職業危害預防制度》適用于公司所屬各部門和生產單位,特別是那些存在職業病危害風險的企業。這些企業包括但不限于化工、冶金、礦業、建筑等行業,以及涉及放射性物質、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粉塵等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場所。該制度為企業提供了一套全面的職業病預防和管理方案,幫助企業在遵守國家職業衛生法律法規的同時,有效保障員工的健康與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