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銷部副部長瓦斯防治責任制》講解了供銷部副部長在礦井瓦斯防治工作中的具體職責。該文件強調供銷部副部長要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瓦斯防治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規章,在主管副總經理的領導下對本部門的瓦斯防治工作全面負責。文件描述了其需要協助部長做好瓦斯防治所需物資的供應工作,確保優先保證這些物資,以使物資供應及時到位。同時,為確保物資質量,供銷部副部長需采用多種招標形式,嚴格把控物資進貨驗收環節,避免不合格產品流入礦井造成安全隱患。此外,文件還提到供銷部副部長應經常深入基層了解各單位物資使用情況,對于發現的問題要及時處理。當發生重特大事故時,供銷部副部長負責籌備事故搶險救災所需的緊急物資。
《供銷部副部長瓦斯防治責任制》適用于煤礦等存在瓦斯風險的礦業領域,尤其是涉及瓦斯防治物資采購與管理的相關崗位人員。這包括供銷部副部長以及在其指導下工作的相關人員,如采購員、質檢員等。這些人員在日常工作中必須遵循此責任制的要求,確保瓦斯防治工作順利進行,保障礦山安全運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