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程、措施貫徹學習制度》講解了煤礦安全規程第十五條對于單項工程和單位工程開工前必須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和作業規程,并強調組織每個工作人員學習的重要性。在單項工程、單位工程開工之前,技術員負責傳達規程、措施內容并組織職工考試與學習。根據生產實際情況,技術措施在開工前利用班前會進行學習,操作規程的學習則定于每周二,每月至少4次,缺少一次將對技術員進行50分的處罰。所有下井施工人員必須了解對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和單項工程責任卡,以確保他們明確施工目的、施工地點情況、施工要求和安全注意事項。技術操作規程會不定期進行普及學習和考試,未參加規程、措施考試、學習或考試不及格的職工不得安排下井作業。因休息等原因未能參加考試和學習的職工,在上班后需主動向技術員或值班隊干請求學習規程、措施,并通過補考合格后才能上崗。對于相關考核,如果職工未按規定時間參加考試每次罰款30分,班組長罰50元;未參加學習的職工嚴禁下井,考試不合格者不僅不能下井施工還會被罰50分;第一次考試不合格的人員要重新補考,補考不合格成員需要重新培訓,連續2次不合格者必須強制下崗學習直至合格。此外,學習期間必須在記錄本上簽字,不簽者罰30元。
《規程、措施貫徹學習制度》適用于煤礦行業中的各類工程技術人員以及一線施工人員。該制度旨在保證每位參與煤礦工程的員工都能夠充分理解并掌握相關的施工組織設計、作業規程及安全技術措施等關鍵信息,從而提高整體施工安全水平。具體而言,它涵蓋了從技術員到普通工人的各個層級,特別強調了對即將參與單項工程和單位工程建設的員工進行系統性培訓和考核,以確保他們在實際工作中能夠嚴格遵守規定,避免發生安全事故。同時,也適用于煤礦企業的管理層,用以監督和管理規程、措施的學習與執行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