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電副礦長防滅火崗位責任制》講解了機電副礦長在確保礦山電氣設備安全運行和防止火災方面的重要職責。該文件描述了機電副礦長需全面負責管理全礦電器設備,確保每一臺設備都符合安全標準,杜絕失爆及電器引發的火災事故。文檔明確了機電副礦長應定期組織對電器設備和電纜進行安全檢查,保障井下用電安全,并且對電焊、氣焊等特殊作業的技術措施嚴格把關審批。同時規定機電副礦長需要按時參加由礦長主持的井下防滅火工作會議,及時掌握并傳達最新的防滅火要求和指示。此外,機電副礦長還需負責井下防滅火設備的采購催辦工作,保證設備及時到位投入使用。為了維護良好的通風環境,機電副礦長還必須加強對礦井主要通風機的管理,確保其始終處于安全正常運轉狀態。
《機電副礦長防滅火崗位責任制》適用于煤礦企業中的機電副礦長這一特定職位人員。它為機電副礦長在日常工作中提供了明確的行為指南和責任劃分,有助于其更好地履行自身職責,預防和減少因電氣設備故障或管理疏忽而引發的火災事故。此文件同樣適用于煤礦企業的安全管理團隊,以及參與煤礦生產運營、監督與維護工作的相關人員,旨在強化全員的安全意識,共同構建一個更加安全可靠的生產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