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工產品安全管理制度》講解了火工產品在煤礦中的管理規定,具體包括保管員的職責、工作態度及要求。該制度指出保管員負責煤礦購進材料的驗收入庫,領用和發放登記,并且需在礦長領導下工作。保管員要熱愛本職工作,堅守崗位,確保按時上下班不擅離職守。對于購進器材設備,必須按照發票詳細信息仔細驗收入庫,防止票實不符現象的發生。爆炸物品的保管必須嚴格,嚴禁雷管炸藥混放,確保領用庫存余額保持平衡,一旦出現差錯應及時查對。收發、領退、保管制度必須嚴格執行,無論是生產用料還是修理備品備件以及其他低值易耗材料,均應嚴格控制購進和發放。保管員還需掌握材料消耗情況,制定購買計劃,分類堆放庫房物資并隨時盤點,保證賬實相符。此外,保管員要服從領導安排,端正服務態度,服務于煤礦工作,并加強政策法律法規學習以增強法律意識和提高業務水平。制度還提到各條款與工資掛鉤,如有違反將根據情況處罰。
《火工產品安全管理制度》適用于煤礦行業領域,尤其針對煤礦企業中涉及火工產品管理的相關人員。這包括但不限于火工產品的保管員、領用人員以及相關管理人員等。此制度為這些人員提供了一套完整的操作規范和行為準則,確保他們在日常工作中能夠依法依規處理火工產品相關的事務,從而保障煤礦企業的安全生產,避免因管理不當引發的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