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電科副科長(供電防爆)安全生產責任制》講解了機電科副科長在保障煤礦安全生產方面所承擔的具體職責。該文件指出機電科副科長需認真學習并貫徹執行國家關于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嚴格遵循煤礦安全規程和礦上的管理文件要求。文件明確了機電科副科長要協助科長抓好分管范圍內的機電安裝工程及井上、下供電安全管理等任務。其核心工作包括全礦絕緣用具的校驗使用、礦井設備安裝供電設計、電氣設備防爆檢查以及供電系統安全技術措施和規程的審批。此外,還強調了完善供電設備安全保護設施的重要性,提倡應用新工藝、新技術、新裝備以提升機電設備的運行水平至先進、高效、低耗且安全可靠的狀態。文件也提及監督機電設備日常維護檢修,確保備品配件計劃儲備到位,并深入現場解決機電設備技術和安全生產問題,以此提高礦井機電技術和安全生產管理水平。
《機電科副科長(供電防爆)安全生產責任制》適用于煤礦企業中的機電管理部門,特別是擔任機電科副科長這一職位的人員。對于從事煤礦機電設備管理、供電安全管理工作的相關人員也有重要的指導意義。它為這些人員提供了明確的工作方向和行為準則,確保他們能夠在各自崗位上有效履行安全生產責任,保障煤礦企業的正常運營和員工的生命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