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災預防制度》講解了煤礦井下及井口房的火災防控要求。該制度明確禁止在井下和井口房內進行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等作業,除非在特定條件下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執行。制度強調嚴禁在規定以外地點開展此類危險作業,并指出當主要硐室和進風大巷位于煤層中且未采用砌碹或噴漿封閉時,同樣禁止進行相關焊接工作。為了防止煙火侵入井下,規定進風井口必須安裝防火鐵門并定期維護,或者采取其他有效的防止煙火進入的安全措施。此外,制度還要求地面設置消防水池,確保其水量充足并與井下消防系統連接,同時明確了井下消防管路系統的具體設置標準,包括支管閥門和三通閥門的間距要求。最后,制度規定每季度需對井上下的消防設施進行全面檢查,以保證其正常運行。
《火災預防制度》適用于煤炭開采行業,特別是從事井工煤礦生產的企業。這些企業在日常運營過程中需要嚴格遵守上述規定,確保井下作業環境的安全性,預防火災事故的發生。這不僅涉及到礦山內部的機電維修人員、安全管理人員以及一線礦工,也涵蓋了負責礦山設計、建設和監督管理的相關單位和個人。通過對制度的學習與執行,能夠有效提升企業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保障職工生命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