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電(運行、維修)副部長崗位責任制》講解了機電運行維修副部長作為機電設備安全可靠運行、維護的主要責任人的具體職責。該文件指出,機電運行維修副部長必須在部長的領導下開展設備運行維護管理工作,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方針,貫徹執行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并全面落實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指令和精神。機電運行維修副部長負責礦井分管范圍內所有機電設備的安全運行與維修管理,每月上崗檢查不少于16次,下井不少于12次,及時制止違章操作及設備帶病運行現象。定期組織全礦機電設備大檢查,分析機電設備的完好運行情況并制定改進措施,確保機電質量標準化達標工作順利進行。機電運行維修副部長還需掌握全礦機電設備動態,協調駐礦各單位加強機電設備運行管理,落實各級機電管理人員崗位責任制,做到每臺設備有專人管理。此外,還應抓好職工隊伍的教育和培訓,提高技術素質,認真落實責任事故追究制度,減少機電設備事故發生,并完成礦領導及機電部長安排的各項工作。
《機電(運行、維修)副部長崗位責任制》適用于煤礦等涉及大量機電設備運行和維護的企業或單位。該文件為機電運行維修副部長提供了明確的工作指南,使其能夠有效地履行職責,確保機電設備的安全可靠運行。通過該文件,機電運行維修副部長可以更好地了解自己的責任范圍,包括協助機電部長全面負責機電設備運行、礦井提升運輸管理等工作,從而保障企業生產安全。同時,該文件也適用于對機電運行維修副部長進行考核,以確保其工作符合規定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