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電副礦長安全生產責任制》講解了機電副礦長在煤礦企業中承擔的重要安全生產職責。機電副礦長負責機電運輸安全生產工作,依據“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以及“一崗雙責”的原則履行管理職責。文件闡述了機電副礦長需要組織制定分管部門負責人安全生產責任制和操作規程,并明確各崗位的責任人員、范圍及考核標準;參與審定整體的安全生產制度。其任務還包括編制機電運輸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參與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的編制,制定并參與安全培訓計劃,確保相關人員接受培訓并持證上崗。機電副礦長要保障礦井提升、運輸系統及供電系統的安全性與可靠性,涵蓋大型設備的安全運行。此外,還負責局部通風機的安裝、高溫礦井降溫系統的管理、技術改造方案的制定、年度大修更新計劃的制定、停產檢修工作的開展、機電運輸設備材料的檢測檢驗、日常檢修維護、隱患消除等多方面的工作。同時,在極端天氣下要保證供電安全,組織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進行專項檢查,制止違章行為,參與季節性“三防”工作,聯合排水試驗,參加安全辦公會議匯報情況并提出整改方案,參與制定年度生產計劃,應急救援演練,事故搶險救援配合調查落實防范措施,以及遵守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安全生產職責。
《機電副礦長安全生產責任制》適用于煤炭開采行業的礦山企業,特別是那些擁有復雜機電運輸系統的煤礦。它為機電副礦長提供了明確的安全生產指導框架,幫助他們有效地管理與監督機電運輸相關的所有活動,以確保礦井內部各類設備設施的安全穩定運行,減少潛在風險,保護員工生命財產安全,提高整個礦山企業的安全生產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