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健康防范制度》講解了為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防止職業病而制定的一系列具體措施。該制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和條例,確立了公司的職業危害因素,并規定了有毒有害崗位作業人員必須接受職業健康相關知識培訓并通過考試后才能上崗。制度還強調了作業現場必須配備必要的職業衛生防護設施,并進行定期檢測和維護。同時,作業場所應加強通排風,采取回收利用、凈化處理等措施,確保有毒有害物質不隨意排放。此外,制度要求對接觸塵毒等職業危害的員工進行定期醫學監護,并建立職業健康檔案。所有接觸職業危害的員工必須進行職業健康檢查,有職業禁忌癥的員工不得從事所禁忌的作業。公司還需采購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并定期召開職業健康工作會議,確保職業病防治的有效投入,制定職業危害事故救援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
《職業健康防范制度》適用于各類存在職業危害因素的企業和單位,特別是涉及有毒有害物質的生產、加工、存儲等行業。這些企業應根據制度要求,建立健全職業健康管理體系,確保員工的職業健康和安全,減少職業病的發生。該制度對于提高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水平,保障員工身體健康具有重要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