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測科測量員安全生產責任制》講解了地測科測量員在安全生產方面應承擔的責任和義務,強調該職位必須在地測科科長、副科長的領導下進行工作。測量員需熟練掌握煤礦安全生產專業知識,由具備一定專業技術職稱并通過培訓的人員擔任。文件明確了測量員的具體崗位職責,包括學習法律法規與地測知識,遵守礦會議精神和領導安排;按規定執行掘進進尺及相關驗收工作,提供臨時測量資料;依照安全規程和技術操作規程實施現場測量;負責新開口巷道標定及貫通通知單的下達;及時填繪圖紙并整理各類測量資料;提前對算并制定放線施測方案;確保儀器工具的完好;為技術生產部門提供所需資料等。同時,該文件還詳細列出了責任追究條款,對于未按規程操作、未完成驗收工作、未及時標定巷道或下發通知單、未整理圖紙資料、未維護保養儀器工具、未能提供必要資料等情況,以及因工作失誤影響安全生產或企業形象的行為,將追究直接責任,并根據情節嚴重程度給予經濟處罰甚至追究刑事責任。
《地測科測量員安全生產責任制》適用于煤礦行業中從事地測工作的測量員,尤其針對那些需要參與煤礦井下測量作業的專業人員。這些人員的工作不僅涉及日常測量任務,還包括圖紙資料整理等重要環節,對保障煤礦企業的安全生產具有重要意義。此文件特別適用于需要嚴格遵守安全生產規范,確保測量數據準確無誤以支持煤礦設計施工及安全管理的工作人員。它為企業內部的安全管理提供了明確的操作指南和行為準則,有助于預防安全事故的發生,提高整體工作效率和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