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質主任工程師安全生產責任制度》講解了地質主任工程師在礦井安全與生產中的職責范圍、工作內容及具體要求。該制度闡述了地質主任工程師需在礦總工程師和技術科長領導下,承擔提供地質構造變化資料并確保業務保安工作的任務,明確其為全組安全技術工作的首要負責人。制度描述了負責收集、分析和管理全礦地質資料,并編制相應安全技術措施的職能;同時強調參與采區設計等文件編審工作的重要性。文中還提到了負責水文地質方面的工作,熟悉相關政策制度,總結水文地質規律以預防井下突水事故。此外,資源管理工作也是關鍵部分,需要確保資料數據準確可靠,支持采區生產接續。深入現場了解地質變化情況,檢查安全技術措施執行情況是其重要職責之一,對于重大問題應及時向上級匯報并參與處理。整理地質資料、圖件和成果上報歸檔、組織定期業務檢查會議、提出工作計劃、討論疑難地質問題、督促安全管理等工作也在職責范圍內。制度還涵蓋了做好地質質量標準化達標工作,嚴格管理地質基礎工作,以及編制礦井地質補勘設計尋找后備資源,保障礦井發展儲量。最后,推廣新技術新工藝和創新地質技術同樣是不可忽視的任務。
《地質主任工程師安全生產責任制度》適用于煤礦及其他礦山企業中擔任地質主任工程師崗位的專業技術人員。這一制度特別針對那些從事礦井地質研究、資源管理和水文地質工作的人員,旨在明確他們在日常工作中應承擔的安全責任和技術職責。該制度不僅適用于大型國有礦山企業,也適合中小型民營礦山,幫助相關工作人員理解自身在保障礦井安全生產方面的角色,確保各項地質工作符合國家法規標準,從而提高整個礦業行業的安全生產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