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氣安全副部長崗位責任制》講解了電氣安全副部長的職責范圍與具體任務。該崗位責任制涵蓋礦井電氣設備的安全供電、控制及微電子技術管理,機電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并強調掌握主要機電設備性能和特征以及供電、控制等技術知識。文檔明確了編寫和審查電氣安全規程、操作規程、檢修規程及安全技術措施的責任,要求深入現場了解設備運行狀況并提出解決辦法和防范措施。它還規定了編制業務規劃、計劃和改造設計方案的任務,負責組織實施機電安全質量標準化管理工作。同時,分析研究礦井電氣系統技術、經濟指標的完成情況,總結推廣經驗是其重要組成部分。此外,文件指出防爆隊日常業務管理和組織檢查礦井機電質量標準化工作的責任,協同相關部門組織檢查電氣技術工種的培訓學習和技術比武,確保各類安全保護裝置的安裝使用情況,保障礦井電氣安全和設備安全運行。
《電氣安全副部長崗位責任制》適用于煤礦企業中擔任電氣安全副部長職位的人員,也適用于涉及礦井電氣安全管理的相關技術人員。該文件為這些人員提供了明確的工作指南,幫助他們更好地履行在電氣設備管理、安全規程制定、技術培訓等方面的責任。通過遵循這份責任制,相關人員可以有效提升礦井電氣系統的安全性,確保設備正常運行,減少安全隱患,提高工作效率,保證煤炭生產的順利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