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水安全確認移交制度》講解了為防止煤礦重大水害事故的發生,保障職工生命安全及保護國家資源和財產,依據相關規程和管理辦法制定的制度內容。該制度詳細規定了礦井在掘進工作面、回采工作面以及其他防治水工程中的一系列操作流程和技術要求。對于掘進工作面,從設計審批后地測部分析水文地質情況、預測涌水量并編制探放水設計,到探放隊根據設計編制施工安全技術措施,掘進隊組安裝排水系統等,再到開工驗收時對排水系統和超前探放水工作的檢查,以及執行嚴格的探放水原則、作業申請單的使用、安檢員監督探放水作業、施工前的工作面準備、探水鉆孔的施工要求、探放水標志懸掛與記錄填寫、掘進隊組根據探放水管理牌板進行掘進、剩余距離及準掘距離的班班移交、超準掘距離時停止作業處理、地質條件變化時補打探眼等方面進行了明確規定。對于回采工作面,涵蓋回采前的地測部編制地質說明書、探放水設計、承壓水開采安全措施,實施物探工程及成果報告編制,針對富水異常區安排探放水或疏放水工程,防治水工程的驗收移交,安裝和完善排水系統,回采過程中的涌水觀測與總結等內容。其他防治水工程則明確了由地測部負責設計、探放隊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完成探放水或疏放水工程及其后的驗收移交和總結。
《防治水安全確認移交制度》適用于煤炭行業,尤其是從事礦井開采的企業。它為礦井防治水工作的相關人員提供了明確的操作指南,包括地測部門、探放水施工隊伍、掘進和回采工作面的作業人員、安檢部門等。通過規范這些人員在不同階段的行為,確保礦井防治水工作的有效性,降低水害風險,提高安全生產水平。這一制度不僅有助于保障礦工的生命安全,還能有效保護國家資源和財產免受損失,適用于所有需要進行礦井防治水工作的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