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礦長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講解了副礦長在煤礦企業中承擔的安全生產職責與任務。該文件明確了副礦長需在礦長領導下開展工作,對安全工作全面負責。積極參加安全辦公會議是其重要職責之一,在會議上貫徹執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指示精神,聽取安全生產工作情況匯報,并研究解決安全生產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布置下一步安全工作。此外,還強調組織職能科室做好安全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查工作的重要性。當礦長不在時,副礦長要代行礦長對煤礦安全工作全面負責,確保煤礦生產過程中安全管理不出現真空期,保障職工的生命財產安全以及煤炭生產的順利進行。
《副礦長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適用于煤礦行業領域,具體為煤礦企業的副礦長這一職位設立。它為擔任此職務的人員提供了明確的工作指南,確保他們能夠依據規定履行自身在安全生產方面的責任。這對于提高煤礦企業的整體安全管理水平,預防事故發生具有重要意義,同時也有助于構建更加完善的企業內部安全生產管理體系,保障煤礦開采工作的安全穩定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