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度》講解了為確保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有效開展,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上級文件精神,結合礦井實際情況制定的詳細職責分配。礦長承擔全面指揮與營救計劃制定職責;總工程師負責災害范圍和類型的調查及技術指導;生產副礦長協調人員調派并協助處理事故;安全副礦長進行日常檢查與入井人員控制;機電副礦長管理停送電工作;通風副礦長依據命令調整通風系統;地測副總制定防治規劃與實施方案,并定期上報監測資料。應急分隊執行搶險救援任務;監測小組對各類地質災害進行預警預報;調度中心負責信息傳達與現場情況報告;機運中心保障供電系統安全;生產技術科準備圖紙資料并完成技術準備;瓦斯防治中心和通風隊負責氣體檢測及通風設施修復;信息技術科保證通訊暢通;安檢科和綜合部安置遇難者并提供生活供給;供應部門籌備物資;保衛部門維護治安并組織群眾轉移;財務科調配抗災資金;采掘隊組運送救護器材。最后強調了值班人員必須如實及時上報災情,否則將追究相應責任。
《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度》適用于煤礦企業中所有參與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相關人員,包括但不限于各級管理人員、技術人員、一線作業人員等。此制度不僅明確了從礦長到各個具體職能科室如地測、生產、安全等部門的具體職責,還特別針對應急分隊、監測小組、調度中心等在突發情況下應發揮的作用進行了詳細規定。無論是日常安全管理還是緊急事件應對,該制度都提供了明確的操作指南,確保每個崗位都能清楚自身定位,在實際工作中履行好相應的安全生產責任,保障礦區工作人員的生命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