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班安檢(監)員安全生產責任制》講解了跟班安檢(監)員在煤礦企業中承擔的安全監督檢查職責。該文件明確了跟班安檢(監)員需依法經過培訓并取得安全資格證,確保具備專業的安全生產知識。文件具體描述了崗位職責,包括積極配合帶班領導進行安全監督、深入現場檢查安全生產狀況、制止違章指揮和作業、督促隱患整改、檢查操作人員的上崗證、處理緊急情況并向安全科匯報等任務。此外,還規定了跟班安檢(監)員需要按時參加各類會議并填寫記錄表、復查問題通知單、落實對薄弱環節的重點管理,并按規定完成考核指標。責任追究部分詳細列出了違反規定的行為及其相應的處罰措施,包括違章指揮、忽視工人屢次違章、未及時處理事故預兆或隱患、不執行監察指令以及不按規定進行質量考核等情況。
《跟班安檢(監)員安全生產責任制》適用于煤礦行業的安全管理崗位,特別是負責日常安全監督檢查工作的跟班安檢(監)員。這些人員需要根據此制度指導自身工作,確保分片范圍內的生產活動符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技術規范。此文件為煤礦企業提供了明確的指引,幫助建立和完善內部安全監督機制,提高整體安全管理水平,預防各類安全事故的發生。同時,也為其他相關管理人員提供了參考依據,以確保整個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得到有效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