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制度》講解了為規范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工作,加強職業病危害項目的監督管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制定的相關規定。該制度明確指出,存在或產生職業病危害項目的公司需按法律規定申報職業病危害項目。職業病危害項目指存在或產生職業病危害因素的項目,這些因素依據衛生部發布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目錄》確定。申報的主要內容包括用人單位基本情況、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種類與濃度或強度、產生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生產技術、工藝和材料、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及應急救援設施。公司需向所在地縣級衛生行政部門提交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表及相關材料進行申報,新建、改建、擴建、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應在竣工驗收之日起30日內完成申報。若生產技術、工藝、材料等發生變更,導致職業病危害因素變化,公司應在變更后30日內重新申報。公司終止生產經營時,應向原申報機關辦理申報注銷手續。公司還需建立職業病危害項目管理檔案,以便上級部門監督,并嚴格按照衛生部統一格式填報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表。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制度》適用于存在或產生職業病危害項目的各類公司,尤其是涉及新建、改建、擴建、技術改造和技術引進項目的公司。該制度對所有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場所具有指導意義,幫助相關企業規范申報流程,確保職業健康與安全,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