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測部安全生產責任制》講解了地測部作為煤礦地質測量和管理工作主要職能部室,在安全生產副礦長、總工程師的領導下,需開展的一系列具體工作及責任。該文件描述了崗位責任與責任追究兩個方面,確保地測部在生產建設過程中嚴格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技術規范。在崗位責任中,規定了從建立地質測量、防治水管理制度,到組織制定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再到建立健全地質測量圖紙和資料管理制度等細節。強調及時安排井巷控制測量、誤差控制在標準范圍內,檢查地面水害及鄰近礦區水害情況,排查礦井水文地質安全隱患,并落實解決措施。同時,要求按時編制提供準確的地質說明書以指導設計和生產,以及參與水害隱患排查并發出必要的通知單。在責任追究部分,明確了對于違反規定的各類行為給予警告、罰款直至開除紀律處分的具體情形,涵蓋違章指揮、事故預兆忽視、阻礙調查等嚴重失職行為。
《地測部安全生產責任制》適用于煤礦行業中的地測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它為這些人員提供了明確的行為準則和工作指南,確保他們在日常工作中能夠遵循正確的操作流程,避免因疏忽或違規操作導致的安全事故。此制度特別針對那些涉及地質測量、圖紙資料管理以及防治水工作的崗位,旨在強化管理人員和一線員工的責任意識,提高整個部門的安全管理水平,保障煤礦生產和建設的安全穩定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