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測科長安全生產責任制》講解了地測科長在煤礦企業中所承擔的安全生產責任與義務。該制度強調地測科長需貫徹執行國家及上級單位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確保其分工范圍內的工作符合相關要求。地測科長必須熟練掌握煤礦安全專業知識,組織進行地質測量和圖紙資料整理等工作,保證這些工作嚴格遵循國家煤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程標準和技術規范。同時,在未在崗期間要安排好接替人員以確保工作的連續性,并不定期檢查監督科室人員的工作完成情況。地測科長還需按照分工隨時檢查施工現場并及時進行地質測量工作,一旦發現問題立即解決。此外,按時向領導提交地質說明書等必要資料,確保井巷控制測量工作的誤差在標準規定之內。并且要隨時組織檢查地面水害以及鄰近礦區水害影響情況,發現隱患及時整改,督促相關部門人員落實防治水等方面的安全隱患整改,及時向領導提出改進工作的具體建議。
《地測科長安全生產責任制》適用于煤礦行業中的地測部門及其管理人員,尤其是擔任地測科長這一職務的人員。它為地測科長明確了在保障煤礦安全生產方面的職責和任務,使地測科長能夠清楚自身在煤礦生產安全管理中的角色定位,有助于提升地測科整體工作水平,確保煤礦企業在生產過程中的地質測量工作符合國家相關安全生產的要求,從而保障煤礦企業的安全生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