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測資料、技術報告審批制度》講解了地測資料和技術報告的審批流程和要求。地質、測量工作計劃、工程設計、報告、儲量變化等必須按有關規程規定逐級審批。防治水中心根據礦下達的生產計劃和生產實際編制年度地測工作計劃,經總工程師批準后執行。各類報告依據煤礦地質工作規定和煤礦防治水規定編制,并按期修編,逐級審批,必要時上報省煤炭管理部門審批。采掘工程設計施工前提交由總工程師批準的地質說明書,并督促施工單位落實相關內容。儲量的轉入、轉出、注銷、報損等由地質測量科提供資料,經總工程師審查后報礦及上級部門批準。防治水中心地質人員負責編制年度防治水工作計劃,經總工程師批準后組織實施,并及時修訂中長期防治水計劃。地面防洪工程、汛期防水、排水、放水、堵水、探水、截水的施工與實施計劃、防治水工作總結、成果報告等文件由總工程師組織編制,經礦長審批后執行并報上級備案。除井田邊界煤柱外的其他各類防水煤柱以及排、放、堵、探水的施工設計由防治水中心編制,科長簽字后報礦總工程師批準實施。一般探放水設計和措施報總工程師批準后實行,特殊探放水工程設計報集團公司審批。礦井年度、月度地質預報及季度“三量”、年度儲量報表報總工程師批準后實行。測量貫通通知單由各施工單位技術組提出,現場施測由地質測量科測量人員、監理、施工單位各自獨立測量、計算,比對成果后逐級審簽,經總工程師審批后下發施工隊實行。測量貫通設計、地表巖移觀測設計、“三下”采煤方案、地面控制網測量方案必須經科長審核,報礦總工程師批準后方可實施。
《地測資料、技術報告審批制度》適用于煤礦企業的地測部門及其相關工作人員,確保煤礦地質測量工作的科學性和規范性。該制度涵蓋了從年度工作計劃編制到具體工程設計審批的全過程,為煤礦企業提供了明確的操作指南。尤其對于從事地質測量、防治水工作的技術人員來說,是指導其日常工作的關鍵文件。此外,該制度也適用于煤礦企業的管理層,幫助他們監督和管理地測工作,確保各項工作的合規性和安全性。同時,它還為上級監管部門提供了審查依據,保障煤礦安全生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