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度指揮科安全生產責任制》講解了調度指揮科在安全生產中的職責和任務。該文件指出,在安監科領導下,調度指揮科需嚴格執行國家、上級部門及公司關于安全生產的各項政策法規。文中強調了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組織指揮生產的重要性,對于違反安全制度的行為應立即制止并向領導匯報,嚴禁違章指揮與作業。面對生產過程中出現的不安全因素、險情及事故時,要果斷正確處理并報告主管領導,防止事故擴大。同時,參與礦質量標準化自檢工作,掌握全礦調度系統質量標準化動態,對存在問題及時通報并在調度會上落實整改負責人。此外,負責地面裝儲系統各條皮帶的防塵防火工作,確保發現問題能夠得到及時解決。還負責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統計上報工作,及時向公司相關部門報告,并參加事故的調查處理。
《調度指揮科安全生產責任制》適用于煤礦企業內部的調度指揮科及其相關人員。具體而言,適用于從事煤礦生產調度工作的人員,包括但不限于調度員、值班長等,這些人員需要根據此責任制明確自身在安全生產中的角色與責任。同時,也適用于煤礦企業的安全管理監督部門,作為監督考核調度指揮科安全生產工作的依據,以確保煤礦企業在日常生產運營中始終將安全生產放在首位,保障員工生命財產安全。